介绍无疑是家里哮喘孩子最大的折磨。哮喘的发生给患者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那么治疗哮喘的方法有哪些呢?
反复发作,只是因为没有规范的治疗
儿子3岁时,患有哮喘。一开始他只是反复咳嗽。我们以为他感冒了(因为他经常打喷嚏,流清眼泪)。他在我们工厂的医务室接受了输液、注射和一些感冒药。几天后他就康复了。不过过几天又咳嗽了,就又吃了咳嗽药,两三天就好了。重复这个大概用了一个月。有一天,儿子咳嗽得很厉害,从早上起床一直咳嗽到晚上睡着,嗓子听起来像猫喘着气,让我警觉起来。第二天一早,我带儿子去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诊为哮喘。从此,我踏上了漫长的求医之路。
当他四五岁时,哮喘反复发作,几乎每两周一次。每次发作都是输液和氨茶碱。一旦康复就没有继续治疗,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有一次,儿子生病满脸通红,我们赶紧送他去医院。这时,我对哮喘有了更好的认识。儿子体质差,经常感冒,是导致哮喘的重要原因之一。医生曾经建议我用吸入疗法,但是我觉得吸入疗法含有激素,担心孩子用不好。现在,我儿子6岁了。他已经将近一年没有哮喘发作了,只是偶尔咳嗽。他咳嗽的时候,我赶紧给他开了点药治咳嗽。但不知道他以后会不会有哮喘发作。看了你介绍的吸入疗法,我犹豫了。儿子一定要用吸入疗法预防哮喘发作吗?
毫无疑问,信中提到的患儿必须应用规范的预防性吸入疗法。
哮喘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疾病。疾病的整个过程就像读者在信中描述的那样。在缓解期,必须对慢性气道炎症的根本原因进行长期预防性治疗,以阻断急性发作的复发。严禁被动等待,直至急性发作时再给予临时急救。
吸入激素,不可与全身使用激素混为一谈
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最有效的抗气道炎症药物,但吸入激素不应与全身激素混淆。长期全身使用激素(包括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有许多不良反应,如抑制儿童生长发育、肥胖、骨质疏松、高血压、肌肉萎缩、消化道溃疡、易感染等。这极大地限制了应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就大不一样了。这种疗法的诞生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哮喘的防治水平。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相比,吸入性皮质类固醇除了给药途径不同外,分子结构也不同。由于分子结构的改善,吸入糖皮质激素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气道局部抗炎作用明显增强。常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如二丙酸倍氯米松(倍氯米松)的局部抗炎作用是全身激素(地塞米松)的500倍;布地奈德(普米克)和丙酸氟替卡松(扶苏龙)的局部抗炎作用约为地塞米松的1000倍。因此,吸入糖皮质激素只需要很小的剂量(约为全身激素剂量的1/30 ~ 1/20),就能起到有效的抗气道炎症作用。
被全身吸收后在体内迅速失活。吸入后,只有一小部分(约10% ~ 30%)糖皮质激素能进入肺部发挥作用,而大部分停留在口咽部。这部分药物被吞咽吸收到胃肠道,有产生全身性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但由于分子结构的特点,吸入的糖皮质激素在吸收后很快被肝脏灭活,从而避免了全身性的不良反应。目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常规推荐剂量的吸入皮质类固醇没有明显的全身不良反应。
因此,吸入糖皮质激素不仅能在呼吸道产生较强的抗炎作用,还能减少或避免激素的全身不良反应,是目前最安全有效的抗气道炎症药物。但很多孩子的家长甚至临床医生,因为不了解全身激素使用和吸入激素的区别,而拒绝长期吸入皮质类固醇,导致不必要的“激素恐惧症”。
用后漱口,将不良反应减至最低。
目前,我国哮喘患者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的患病率相当低。根据2000年一项名为“亚太地区哮喘的前景和现状”的调查,中国只有6%的哮喘患者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同年,中国儿童哮喘合作小组对中国31个省43个城市的432500名0-14岁儿童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37.13%的哮喘儿童吸入激素。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医疗水平较高的城市,而医疗水平较低的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离这个水平还很远,部分地区根本没有开展吸入疗法。
如上所述,吸入后,只有一小部分糖皮质激素能真正吸入气道发挥作用,大部分留在口咽部。这部分药物不仅没有治疗作用,而且有被吞咽吸收到胃肠道的潜在危险,导致全身性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念珠菌感染、声音嘶哑、口咽部咽喉痛等局部不良反应。因此,儿童吸入糖皮质激素后应及时漱口,以清除沉积在口咽部的药物。
吸入皮质类固醇对哮喘儿童的益处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长期预防标准,应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大约60%的孩子在青春期哮喘症状会明显改善(有的可以消失),如果接受规范化治疗,症状会改善得更明显。对于成人哮喘患者,一般建议终身治疗,但剂量可以逐步减少。对于儿童,一般提倡在症状完全缓解后,至少使用吸入激素1 ~ 3年。目前尚无确切的停药指标。有学者建议,如果组胺(或乙酰甲胆碱)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或接近正常,可以考虑
停药。小知识
什么是脱敏治疗
脱敏治疗是特异性免疫治疗(SIT)的俗称,在确定引起患者过敏的变应原后,将该变应原配制成不同浓度的制剂,剂量由小到大递次给药,通过让患者反复接触来提高对此类变应原的耐受性,当再次接触此类变应原时,不再产生过敏症状或症状减轻。对于变应原不明确的哮喘、慢性重症哮喘、妊娠妇女及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采用脱敏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使用标准化的过敏原脱敏。不纯的过敏原不但疗效差,同时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因此脱敏治疗必须在医院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