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通常情况下,正规治疗一个月左右,症状就会消失,三个月左右,就没有传染性了,根本不会楼上所说要一年以上,除非你是从事的教育、食品等较敏感的行业。一般不需要开证明的。
当然,痰培养结果是衡量是否具备传染性的最主要指标。
还有就是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来判断多久上班,肺结核治疗期间,不能过度劳累、不可醉酒,而且要禁烟。所以,这些需要你自己来衡量了。
血糖在得到良好控制时,完全能够参加正常的工作。但有些工作不太适宜,应尽量予以避免,包括:不规律的工作、危险的劳动环境、可能加剧并发症的工作等。1、不规律的工作,经常变动工作时间,特别是“三班倒”的工作。2、危险的劳动环境,患者的血糖容易波动,发生低血糖甚至低血糖昏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所以不应从事高空作业或职业驾驶员等工作。3、如果有糖尿病的并发症存在,应避免可能使并发症加剧的工作,如过度用眼的工作等。我在微糖知识库看到的
病情分析:不用太担心现在结核病并不是不治之症,你可以去当地的结防所或者有专门的传染科的医院治疗,现在治结核药物很多像异烟肼、利福平,结核病的传染性较强,最好带上口罩,不要随地吐痰,您家人有没接种卡介苗的应该补种,意见建议:
你只讲了条件的前半句,没有讲处置的后半句,根本就无法判断。
根据我的推测,后半句是不是讲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这条约定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病医疗的其医疗期至少是三个月,工龄越大允许的医疗期越长。30天的约定少于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所以是违法的,无效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