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同有害因素对人体有不同的作用部位和损害特点,当患某疾病时,从事某种有毒物质的生产,不但可使原来病情恶化,而且容易发生职业病,为了保证工人有健康的身体从事生产劳动,就必须注意禁忌症。 一、粉尘作业岗位: 生产性粉尘是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其理化性质不同和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及其作用部位的不同,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有些粉尘(石棉)还可引起肿瘤。因此,我国规定,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如弥漫性肺纤维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胸廓畸形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粉尘作业。 二、金属和类金属毒物: 金属和类金属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尤其在建筑、汽车、航空航天、电子、油漆、涂料和催化剂生产上都大量使用。与此同时,这些毒物种类繁多,也常污染工作场所,给员工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了解金属和类金属作业的职业禁忌,在职业医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引起中毒的有:铅、汞、铍、砷、隔等。由于毒物的作用特点,金属毒物在生产条件下,难以达到引起急性中毒的浓度,一般只有职业性慢中毒。 1、铅作业岗位: 铅及其化合物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生产过程中,呼吸道吸入是主要途径;其次是消化道。进入血液中的铅大部分与红细胞结合,其余在血浆中。血液中的铅早期分布于肝、肾、脾、脑、皮肤和骨骼中,数周后,铅由软组织转移到骨髓,并以难溶的磷酸铅形式沉积下来,损害造血系统。 我国规定,患有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贫血、肾脏疾患、心血管器质性疾患者,不宜从事铅作业。 2、汞作业岗位: 金属汞主要以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与酶蛋白中的巯基结合,引起中枢神经、植物神经和肾脏损害。 我国规定,患有明显口腔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肠道和肝、肾器质性疾患者,不宜从事汞作业;妊娠和哺乳期女工应暂时脱离汞接触。 3、铍、铬作业岗位: 铍主要以粉尘或烟雾形式经呼吸道呼入。进入体内的铍,主在分布于肺、气管、支气管和肺的淋巴结、骨骼和肝、肾也有大量的铍存积,引起全身各器官明显的坏死性改变。 铬对人体的危害目前认为是一种致癌物,除此之外,铬可引起鼻中隔穿孔、皮炎和溃疡。 我国规定,凡患有慢性呼吸道系统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等;心、肝、肾器质性疾病;皮肤疾患,如慢性皮炎、湿疹、萎缩性鼻炎等不宜从事铍和铬作业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职业禁忌症判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判定为职业禁忌证:1)有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2)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3)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4)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5)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作业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6)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