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所以,对在职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这种调岗是法定调岗,不论员工同意与否。
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继续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禁忌的作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法定职业病目录中没有慢性咽炎,只能算是职业禁忌证,可以换岗位(不知道你接触什么化学物质):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噪声聋、铬鼻病、酸蚀病、爆震聋。
另外,颈肩腰痛也不在职业病目录,建议你劳逸结合,如果其他职工也跟你一样,则应进行职业危害调查、评估,采取措施(机械通风、减轻劳动强度)改进现状。
粉尘从鼻腔,首先经过鼻腔净化,一部分停留在鼻腔内(这部分刺激鼻腔粘膜,使粘膜分泌出液体然后成浓稠液体排出体外,即通常所说的“鼻涕”),然后又有一部分停留在气管及支气管部位(这部分刺激气管粘膜,使粘膜分泌出液体然后成浓稠液体排出体外,即通常所说的“痰”),最后一部分进入肺叶内(这一部分中一部分会被肺吸收进入血液体循环,然后流经全身各部位,最后再排出体外,而另一部分则永久留在人体,经长期积累,则形成“尘肺”),长期从事这类工作,会导致“尘肺”。
这是形成尘肺职业病的的最主要的原因,如长期在煤矿井下的工人们和长期从事高粉尘工作的人们。
尘肺: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尘肺病的诊断原则和尘肺病的X射线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诊断原则
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作为主要依据,参考动态观察资料及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它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作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4 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
4.1无尘肺(O)
a)O:X射线胸片无尘肺表现。
b)O+:胸片硐稚胁还徽锒衔阿瘛闭摺?
4.2一期尘肺(1)
a)Ⅰ: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两个肺区。
b)Ⅰ+: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4.3二期尘肺(Ⅱ)
a)Ⅱ: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
b)Ⅱ+: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小阴影聚集;或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Ⅲ+”者。
4.4三期尘肺(Ⅲ)
a)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10mm。
b)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
5 治疗原则
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它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病人寿命、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6 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尘肺X射线分期及肺功能代偿情况,依照GB/T16180进行。
7 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证。检查项目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摄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它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间期应根据国家“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对尘肺患者及0+者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8 职业禁忌证
a)活动性肺结核;
b)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