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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是否具有强腐蚀性?

时间:2023-08-09 16:43:17作者: xuhdhx

氯是否具有强腐蚀性?

是的。腐蚀性比溴还强。

“氯离子是捕获一个电子的卤原子,一般是由氯化物在水中电离得到的。

氯相当活泼,湿的氯气比干的还活泼,具有强氧化性,所以能腐蚀金属。

对眼、呼吸系统粘膜有刺激作用。可引起迷走神经兴奋、反射性心跳骤停。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粘膜刺激症状:眼红、流泪、咳嗽,肺部无特殊所见;中度者出现支气管炎和支气管肺炎表现,病人胸痛,头痛、恶心、较重干咳、呼吸及脉搏增快,可有轻度紫绀等;重度者出现肺水肿,可发生昏迷和休克。有时发生喉头痉挛和水肿。造成窒息。还可引起反射性呼吸抑制,发生呼吸骤停死亡。慢性中毒: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肺水肿;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已满16周岁,可以打暑期工吗,可以从事怎样的职业?

已满16周岁,可以打暑期工;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用工年龄限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可以从事怎样的职业:可以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外的职业;建议打暑期工前,应该立足自身条件与技能,先明确目标,明白自己适合干什么,通过暑期工作经历,在能力上、专业上有所提高。上岗前要明确,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购买产品或者扣留身份证当抵押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求职者如遇到以上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资料:

因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因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已满16周岁,可以打暑期工。

法律不禁止的职业都可以。

可以,建议根据自己的能力来选择,一般发家电传单和超市促销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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