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医学观察期限为被观察对象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观察期满未发病者,可恢复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但如果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等症状,需立即就医排查。在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在家应单独居住在一个房间,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