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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枯是什么?

时间:2023-08-16 21:31:04作者: xuhdhx

百草枯是什么?

百草枯,化学名称是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盐,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能迅速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使其枯死。

对非绿色组织没有作用。在土壤中迅速与土壤结合而钝化,对植物根部及多年生地下茎及宿根无效。

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

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极高。

我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但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百草枯又称对草快、克芜踪,我国台湾省称巴拉刈。本产品有二氯化物和双硫酸甲酯盐两种,前者代号PP148,后者代号PP910,化学上属联吡啶杂环化合物,化学名称1,1-二甲基-4,4-联吡啶二氯化物和二硫酸甲酯。

动物实验属中等毒类,大鼠经口LD50二氯化物为155~203mg/kg,双硫酸甲酯盐为320mg/kg。但对人毒性却较高,成人估计致死量20%水溶液约为5~15ml或40mg/kg左右。

它是人类急性中毒死亡率最高的除草剂,国外已报告死亡病例多达数百例,多由经口误服致死,其中误服20%水剂30ml以上的49例全部死亡。国内己有不少急性中毒病例报告,经口误服20%水剂30ml以上者亦均死亡。

百草枯可经完整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但吸收并不完全,吸收后随血液分布至全身各组织器官,但肺中含量甚高,常大于血中含量的十至数十倍。在体内很少降解,常以完整的原形物随粪、尿排出,少量可经乳汁排出,经口染毒约30%随粪排出。

吸收和排出的速度均较快,给狗口服或静注14C甲基百草枯氯化物,中毒后90min血浆浓度最高,24h内由肾排出50%~70%;而静注者6h内从肾排出80%~90%,24h内几乎排完。

百草枯对皮肤粘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全身中毒可引起多系统损害,尤以肺损害较严重,可引起肺充血、出血、水肿、透明膜形成和变性、增生、纤维化等改变,此外尚可致肝、肾损害并累及循环、神经、血液、胃肠道和膀胱等系统和器官。

致毒机制目前尚未阐明,多数学者认为百草枯是一电子受体,可被肺Ⅰ型和Ⅱ型细胞主动转运而摄取到细胞内,作用于细胞的氧化还原反应,在细胞内活化为氧自由基是毒作用的基础,所形成的过量超氧化阴离子自由基(O=)及过氧化氢(H2O2)等可引起肺、肝及其他许多组织器官细胞膜脂质过氧化,从而造成多系统组织器官的损害。

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大鼠急性口服LD50为150毫克/公斤,家兔急性经皮LD50为204毫克/公斤,对家禽、鱼、蜜蜂低毒。

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指甲、皮肤溃烂等;口服3克即可导致系统性中毒,并导致肝、肾等多器官衰竭,肺部纤维化(不可逆)和呼吸衰竭。因中毒前期治疗黄金期内症状不明显,容易误诊或忽视病情。

人防文章——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素有“无声杀手”之称,它是主要以化学毒剂侵入人体,引发一系列中毒症状,从而杀伤、疲惫敌有生力量及迟滞敌军事行动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它包括装有各种化学毒剂的化学炮弹、导弹和化学地者手或雷、飞机布洒器、毒烟施放器以及某些二元化学炮弹等。

简介:有生力量、牵制和扰乱对方军事行动的有毒物质统称为化学战剂(chemical warfare agents,cwa)或简称毒剂。装填有cwa的弹药称化学弹药(chemical,munitions)。应用各种兵器,如步枪、各型火炮、火箭或导弹发射架、飞机等将毒剂施 放至空间或地面,造成一定的浓度或密度从而发挥其战斗作用。因此,化学战剂、化学弹药及其施放器材合称为化学武器。而cwa则是构成化学武器的基本要素。

化学武器大规模使用始于19

  化学武器

14年~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wwⅠ)。使用的毒剂有氯气、光气、双光气、氯化苦、二苯氯胂、氢氰酸、芥子气等多达40余种,毒剂用量达12万吨,伤亡人数约130万,占战争伤亡总人数的4.6%。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前,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时首次用空军使用芥子气和光气,仅在1936年的1~4月间,中毒伤亡即达到1.5万人,占作战伤亡人数的1/3。

第二次世界大战(wwⅡ)期间在欧洲战场,交战双方都加强了化学战的准备,化学武器贮备达到了很高水平。各大国除加速生产和贮备原有毒剂及其弹药外,并加强了新毒

剂的研制。其中,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则是神经性毒剂;在亚洲战场,日本对我国多次使用了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从wwⅡ结束至今,世界上局部战争和大规模武装冲突不断发生,其中被指控使用薯悉化学武器和被证实的有美侵朝战争、美侵越战争、原苏联入侵阿富汗等。80年代初开始的两伊战争,伊拉克在进攻失利、失去主动权的紧急时刻使用化学武器对扭转被动局面、最终实现停火发挥了重要作用。化学武器是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非常规武器。如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会议,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以及前不久(1993)联大通过的全面禁止和彻底消毁化学武器公约等。我国政府和人民一贯主张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严格恪守《公约》,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气象条件对化学武器的使用效果影响很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如无风、风速过小(<1m/s)、风向不利或不定时,使用气态毒剂就在受到很大限制;风速过大(如超过6m/s)毒剂云团很快吹散,不易造成战斗浓度,甚至无法使用。炎热季节,毒剂蒸发快,有效时间随之缩短;严寒季节,凝固点较高的毒剂则冻结失效。雨、雪可以起到冲刷、水解或暂时覆盖毒剂的作用。

空气垂直稳定度对初生云的毒剂浓度影响很大。对流时,染毒

空气迅速向高空扩散,不易造成战斗 

浓度,有效杀伤时间和范围会明显缩小;逆温时,空气上下无流动,染毒空气沿地面移动,并不断流向散兵坑、沟壑、山谷等低洼处,此种情况下,毒剂浓度高、有效时间长、纵深远;等温是介于逆温和对流之间的居中条件。地形、地物和地面植被对毒剂的使用也有一定影响。山峦或高大建筑会阻碍染毒空气的传播,并改变传播方向和速度。在复杂在山区、洼地、丛林地带,毒剂滞留时间长、浓度高、杀伤范围则相对缩小、如毒剂云团传播方向与山谷走向大致相同,危害纵深首伍可以很远。在平坦开阔地或海面。毒剂云随风运动,不受阻碍,并向周围扩散,形成较大的杀伤范围,但有效时间缩短。城市居民区因街道形状、宽窄、方向不一,建筑物高低、大小不等,风向、风速受影响的程度会有不同,毒剂云团传播和扩散就比较复杂。如街道方向与风向一致或交角不大于30°,风速4~8m/s,染毒空气沿街道顺利传播;风向与街道交欠30~60°,染毒空气则部分受阻;风向与街道交角60~90°时,气流可越过低小房屋穿过街道;若是高层楼房,则有被挡回的可能。死胡同、小巷、拐角较多的街道、庭院及其背风处染毒空气易被滞留。

在居民区染毒空气的流动还会受空气垂直稳定度的影响。如白昼睛天,染毒空气能沿向阳面的墙壁“上楼”。夜间,染毒空气贴近街面运动,并可进入地下建筑和工事内,楼上则较安全。

化学袭击的效果,还取决于以方化学防护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化学武器只能对毫无准备、缺乏训练和防护设备差的部队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对训练有素、有着良好的防护的部队来说,敌人就会考虑使用化学武器是否合算,并最终动摇敌人使用化学武器的决心或计划。

编辑本段种类 化学武器是利用化学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疲惫敌有生力量,迟滞、困扰其军事行动的各种武器、器材之总称,它包括:

1.毒剂 又称化学毒剂、化学战剂、军用毒剂,是军事行动中

以毒害作用杀伤人畜的化学物质。它 

是化学武器的基础,对化学武器的性能和使用方式起着决定作用。目前外军装备的毒剂主要有6类14种。2.化学武器 狭义的化学武器是指各种化学弹药和毒剂布洒器。化学弹药是指战斗部内主要装填毒剂(或二元化学武器前体)的弹药。主要有化学炮弹、化学航弹、化学手榴弹、化学枪榴弹、化学地雷、化学火箭弹和导弹的化学弹头等。由两种以上可以生成毒剂的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构成的武器称为二元化学武器。化学物质分装在弹体中由隔膜隔开的容器内,在投射过程中隔膜破裂,上述物质依靠旋转或搅拌混合而迅速生成毒剂。

化学武器按毒剂分散方式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爆炸分散型 借炸药爆炸使毒剂成气雾状或液滴状分散。主要有化学炮弹、航弹、火箭弹、地雷等。

(2)热分散型 借烟火剂、火药的化学反应产生的热源或高速热气流使毒剂蒸发、升华、形成毒烟(气溶胶)、毒雾。主要有装填固体毒剂的手榴弹、炮弹及装填液体毒剂的毒雾航弹等。

(3)布洒型 利用高压气流将容器内的固体粉末毒剂、低挥发度液态毒剂喷出,使空气、地面和武器装备染毒。主要有毒烟罐、气溶胶发生器、布毒车、航空布洒器和喷洒型弹药等。

化学武器按装备对象可分为步兵化学武器,炮兵、导弹部队化学武器和航空兵化学武器等三类。他们分别适用于小规模、近距离攻击或设置化学障碍;快速实施突袭;集中的化学袭击和化学纵深攻击;以及灵活机动地实施远距离、大纵深、大规模的化学袭击。

防化器材又称防化装备或“三防”装备,是用于防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的侦检、防护、洗消、急救的各种器材、装备之总称

1.侦察器材 通常由报警、侦毒、化验器材和毒剂侦察车等组成。

2.防护器材 分为个人和集体防护器材。前者指用于个人

防止毒剂、放射性灰尘和生 

物战剂气溶胶伤害的器材,包括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斗蓬、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集体防护器材包括永备工事、特种车辆的集防装置、野战掩蔽部、过滤通风设备等。3.洗消器材包括个人洗消设备、小(大)型洗消设备、核生化战场上的供水设备等

4.急救器材包括解磷针、次氯酸钙悬浮液、一氯胺的乙醇溶液、氧气等。

编辑本段杀伤力 通常,按化学毒剂的毒害作用把化学武器分为六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中毒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窒息性毒剂。

1.神经性毒剂

神经性毒剂为有机磷酸酯类衍生物,分为G类和V类神经毒。G类神经毒是指甲氟膦酸烷酯或二烷氨基氰膦酸烷酯类毒剂。主要代表物有塔崩、沙林、梭曼,V类神经毒是指S-二烷氨基乙基甲基硫代膦酸烷酯类毒剂,主要代表物有维埃克斯(VX)。

塔崩(Tabum) 二甲胺基氰膦酸乙酯

沙林(Sarin) 甲氟膦酸异丙酯

棱曼(Soman) 甲氟膦酸特己酯

维埃克斯(VX) S-(2-二异丙基氨乙基)-甲基硫代膦酸乙酯

神经性毒剂的主要理化特性

名称 塔崩 沙林 棱曼 VX

常温状态 无色水样液体,工 

业品呈红棕色 无色水样液体 无色水样液体 无色油状液体气味 微果香味 无或微果香味 微果香味,工业品有樟脑味 无或有硫醇味

溶解度 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可与水及多种有机溶剂互溶 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水解作用 缓慢生成HCN和无

毒残留物,加碱和煮沸加快水解 慢,生成HF和无毒残留物,加碱和煮沸加快水解 很慢, 生成HF和无毒残留物,加碱和煮沸加快水解 很难, 加碱煮沸加快水解 战争使用状态 蒸气态或气溶胶态 蒸气态或气液滴态 蒸气态或气液滴态 液滴态或气溶胶态

神经性毒剂可通过呼吸道、眼睛、皮肤等进入人体,并迅速与胆碱酶结合使其丧失活性,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出现瞳孔缩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等症状,重者可迅速致死。

2.糜烂性毒剂

糜烂性毒剂的主要代表物是芥子气、氮芥和路易斯气。

糜烂性毒剂主要代表物的化学结构及主要理化特征

名称 芥子气 氮芥 路易斯气

化学名 2,2&cent;-二氯乙硫醚 三氯三乙胺 氯乙烯氯胂

  化学武器

结构 ClCH=CHAsCl2常温状态 无色油状液体,工业品呈棕褐色 无色油状液体,工业品呈浅褐色 无色油状液体,工业品呈深褐色

气味 大蒜气味 微鱼腥味 天竺葵味

溶解性: 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战争使用状态: 液滴态或雾状

糜烂性毒剂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眼睛等侵入人体,破坏肌体组织细胞,造成呼吸道粘膜坏死性炎症、皮肤糜烂、眼睛剌痛畏光甚至失明等。这类毒剂渗透力强,中毒后需长期治疗才能痊愈。抗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先后在我国13个省78个地区使用化学毒剂2000次,其中大部分是芥子气。

3.失能性毒剂

失能性毒剂是一类暂时使人的思维和运动机能发生障碍从而丧失战斗力的化学毒剂。其中主要代表物是1962年美国研制的毕兹(BZ)。

毕兹(二苯基羟乙酸-3-奎宁环酯),该毒剂为无嗅、白色或淡黄色结晶。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战争使用状态为烟状。主要通过呼吸道吸入中毒。中毒症状有:瞳孔散大、头痛幻觉、思维减慢、反应呆痴等。

4.刺激性毒剂

是一类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的毒剂。按毒性作用分为催泪性和喷嚏性毒剂两类。催泪性毒剂主要有氯苯乙酮、西埃斯。喷嚏性毒剂主要有亚当氏气。

刺激性毒剂代表物的化学结构和主要物理特性

名称 西埃斯(CS) CN 亚当氏气

化学名 邻-氯代苯亚甲基丙二腈 苯氯乙酮 吩砒嗪化氯

常态 白色晶体 无色晶体 金黄色晶体

气味 无味 荷花香味 无味

溶解度 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难溶于水,难溶于有机溶剂

战争使用状态 烟状 烟状 烟状

刺激性毒剂作用迅速强烈。中毒后,出现眼痛流泪、咳嗽喷嚏等症状。但通常无致死的危险。

5.全身中毒性毒剂

全身中毒性毒剂是一类破坏人体组织细胞氧 

化功能,引起组织急性缺氧的毒剂,主要代表物有氢氰酸、氰气等。

氢氰酸(HCN)是氰化氢的水溶液。有苦杏仁味,可与水及有机物混溶。战争使用状态为蒸气状,主要通过呼吸道吸入中毒。其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痛抽风、瞳孔散大、呼吸困难等,重者可迅速死亡。

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曾用氢氰酸一类毒剂残害了集中营里250万战俘和平民。

6.窒息性毒剂

窒息性毒剂是指损害呼吸器官,引起急性中毒性肺气的而造成窒息的一类毒剂。其代表物有光气、氯气、双光气、等。

光气(COCl2)常温下为无色气体,有烂干草或烂苹果味。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中毒症状分为4期:(1)刺激反应期(2)潜伏期(3)再发期(4)恢复期。

在高浓度光气中,中毒者在几分钟内由于反射性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编辑本段战斗状态及致伤特点 毒剂施放后发挥杀伤作用的状态,叫毒剂的战斗状态。化学弹药按其结构和使用方式可分为毒剂弹、毒烟罐和布洒器三类,分别通过爆炸分散法、加热蒸发法和布洒法将毒剂

迅速分散成能发挥杀伤作用的蒸气(vap 

or,粒子直径0.001~0.01μm)、烟(smoke)、雾(fog)、液滴(drops or droplets)、微粉(dust)等五种战斗状态。烟和雾统称为气溶胶(aerosol),粒子直径为0.1~10μm(图11-1)。毒剂的不同状态决定其中毒途径和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过毒剂施放后的战斗状态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两种或多种状态同时存在,其中常常是以某一战斗状态为主。化学武器致伤特点是由构成化学武器的基本要素—cwa所决定的。与常规武器比较,其特点有:(一)毒性作用强

化学武器主要靠cwa的毒性发挥战斗作用。化学战剂多属剧毒或超毒性毒物。其杀伤力远远大于常规武器。据wwⅠ战场对比统计,化学战剂的杀伤效果为高爆炸药的2~3倍。近代化学武器的发展,已使毒剂的毒性比wwⅠ所用毒剂的毒性高达数十乃至数百倍,因此在化学战条件下可造成大批同类中毒伤员。

(二)中毒途径多

常规武器主要靠弹丸或弹片直接杀伤人员。化学武器则可能通过毒剂的吸入、接触、误食等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引起人员中毒。

(三)持续时间长

常规武器只是在爆炸瞬间或弹片(丸)飞行时引起伤害。化学武器的杀伤作用不会在毒剂施放后立即停止。其持续时间取决于cwa的特性、袭击方式和规模以及气象、地形等条件。

(四)杀伤范围广

化学袭击后的毒剂蒸气 

或气溶胶(初生云)随风传播和扩散,使得毒剂的效力远远超过释放点。故其杀伤范围较常规武器大许多倍。染毒空气能渗入要塞、堑壕、坑道、建筑物、甚至装甲车辆、飞机和舰舱内,从而发挥其杀伤作用。换言之,对于常规武器具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地域和目标,使用化学武器显然

更为有效。化学武器的这种扩散“搜索”能力,不需高度精确的施放手段。因此对确切方位不能肯定的小目标的袭击,使用化学武器比使用常规武器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编辑本段防护 化学武器虽然杀伤力大,破坏力强,但由于使用时受气候、地形、战情等的影响使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同核武器和生物武器一样,化学武器也是可以防护的。其防护措施主要有:探测通报、破坏摧毁、防护、消毒、急救。探测通报 采用各种现代化的探测手段,弄清敌方化学袭击的情况,了解气象、地形等,并及时通报。

破坏摧毁 采用各种手段,破坏敌方的化学武器和设施等。

防护 根据军用毒剂的作用特点和中毒途径,防护的基本原理是设法把人体与毒剂隔绝。同时保证人员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如构筑化学工事、器材防护(戴防毒面具、穿防毒衣)等。

防毒面具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种,过滤式 

防毒面具主要由面罩、导气管、滤毒罐等组成。滤毒罐内装有滤烟层和活性炭。滤烟层由纸浆、棉花、毛绒、石棉等纤维物质制成,能阻挡毒烟、雾,放射性灰尘等毒剂。活性炭经氧化银、 氧化铬、氧化铜等化学物质浸渍过,不仅具有强吸附毒气分子的作用,而且有催化作用,使毒气分子与空气及化合物中的氧发生化学反应·转化为无毒物质。隔绝式防毒面具中,有一种化学生氧式防毒面具。它主要由面罩,生氧罐,呼吸气管等组成。使用时,人员呼出的气体经呼气管进入生氧罐,其中的水汽被吸收,二氧化碳则与罐中的过氧化钾和过氧化钠反应,释放出的氧气沿吸气管进入面罩。其反应式为:

2Na2O2+2CO2=2Na2CO3+O2&shy;

2K2O2+2CO2 = 2K2CO3+O2&shy;消毒 主要是对神经性毒剂和糜烂性毒剂染毒的人、水、粮食、环境等进行消毒处理。

急救 针对不同类型毒剂的中毒者及中毒情况,采用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材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编辑本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1993年1月13日,国际社会缔结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Production,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Banning of Chemical Weapons -- CWC) ,它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草案是由负责裁军事务的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经过长达20多年的艰苦谈判后于1992年9月定稿,并于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届联大一致通过,1997年4月29日生效。

《禁止化学武器公 

约》包括24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签约国将禁止使用、生产、购买、储存和转移各类化学武器;将所有化学武器生产设施拆除或转作他用;提供关于各自化学武器库、武器装备及销毁计划的详细信息;保证不把除莠剂、防暴剂等化学物质用于战争目的等。条约中还规定由设在海牙的一个机构经常进行核实。这一机构包括一个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的会议、一个由41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和一个技术秘书处。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约的签字仪式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此后,公约转到联合国总部纽约继续开放签署。禁化武组织现有183个缔约国。公约审议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旨在全面审议公约实施情况及科技发展对履约的影响,并制定未来5年的履约计划。迄今已证实销毁2.4万吨化学武器,占申报储存化学武器的33%。拥有化学武器的两个主要国家俄罗斯和美国销毁化武的期限是2012年4月,俄罗斯已经销毁22%,美国销毁46%。印度销毁了84%。预计利比亚将于2011年销毁其拥有的化武。1997年4月,中国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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