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队(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团(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纠察的规定
1 为维护军容风纪、严整军容、严格校风,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结合军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全体参加军训的教官、学生及参训人员中着制式服装者,都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的规定,自觉做到仪表端庄。
3 由参训部队负责人统一组织,各营轮流担任,三人一组,每周轮换。
4 由营长组织交换. 时间为周一上午7:30,交换时要移交检查纠察日记和臂章。
5 室外着拖鞋的;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的;军便服混穿的;边走路边吸烟、吃零食的; 搭肩挽臂的;其他违反军容风纪规定情节严重的都要受到处罚。
6 检查纠察的时间、地域和路线: 时间:主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进行,每日至少三次,节假日全天值勤;地域和路线:校内主干道\通往训练场的道路\饭堂等公共场所。
7 值勤人员要举止端庄, 佩带“纠察”臂章。 要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指出被检查人员问题时,既要态度严肃, 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值勤人员对违反军容的,应当令其立即纠正, 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将其带到团部,进行批评教育登记后放行, 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