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重症病例给予了明确定义:
一、疑似病例(原观察病例)同时符合以下 2 条: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 14 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 少。
二、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 重症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呼吸频率增快(≥30 次/分),呼吸困难,口唇紫绀;
2.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4.肺部影像学显示多叶病变或 48 小时内病灶进展>50%;5.合并需住院治疗的其他临床情况。
四、危重症病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