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在柳州全国结核病防治会议上,制订了我国的肺结核分类法,在全国普遍应用。根据该分类法,肺结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原发型肺结核(I型肺结核):原发型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引起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并发淋巴结支气管瘘时;如淋巴结肿大比较显著,而肺内只有较少的播散性病变时,仍归本型。
2. 血行播散型肺结核(II型肺结核):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血行播微型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3. 浸润型肺结核(III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是继发性结核的主要类型。肺部有渗出、浸润和(或)不等程度的干酪样病变,也可见空洞形成。此外,干酪性肺炎和结核球也属于此型。
4. 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IV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是继发性肺结核的慢性类型。常伴有较为广泛的支气管播散性病变及明显的胸膜增厚。肺组织破坏常较显著,伴纤维组织明显增生而造成患处肺组织收缩和纵膈、肺门的牵拉移位,邻近肺组织常呈代偿性肺气肿。
5.结核性胸膜炎(V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包括结核性脓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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