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
应采用综合措施,加强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除保暖、供氧等外,应积极控制感染,针对不同病原予以抗生素治疗,适当限制液量,纠正酸中毒,对症处理,防治并发症。
1.一般治疗尽快清除吸入物,给氧,加强护理和监护,注意保暖,使患儿皮温达36.5℃,室内空气要新鲜,环境温度22~26℃,相对湿度在55%~60%。吸净口咽、鼻部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定期翻身拍背有利于痰液排出。
2.供氧有低氧血症时可根据病情供氧,维持血氧在6.65~10.7kPa(50~80mmHg),不超过16.0kPa(120mmHg),以防氧中毒。重症并发呼吸衰竭者,可用持续正压呼吸或气管插管后机械通气。
3.抗生素新生儿出生后一旦发现呼吸增快即开始抗生素治疗:细菌性肺炎以早期静脉给予抗生素为宜,原则上根据病原菌选用抗生素:
(1)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可用耐酶青霉素、第一代头孢菌素或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
(2)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杆菌等肠道杆菌肺炎可用氨苄西林和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铜绿假单胞菌、重症或对一般抗生素耐药者,可选用第三代头孢菌素。
(3)B族溶血性链球菌肺炎:GBS肺炎可选用青霉素和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治疗3天,以后用大剂量青霉素,疗程10~14天。
(4)李斯特菌肺炎:可选用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
(5)衣原体肺炎:首选红霉素,剂量为每天50mg/kg,共2~3周。
(6)病毒性肺炎:可用利巴韦林或干扰素治疗,单纯疱疹病毒可用阿糖腺苷或阿昔洛韦(无环鸟苷)静脉滴注。呼吸道合胞病毒肺炎可用利巴韦林(病毒唑)雾化吸入3~7天。
(7)厌氧菌感染:首选甲硝唑(灭滴灵)静脉滴注。
4.对症处理体温不升者应保温;烦躁、惊厥者及时进行镇静、止痉;止咳平喘、强心、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对症处理。发生心力衰竭应给予吸氧、控制补液量和速度、使用强心药等。合并气胸,做胸腔闭式引流等治疗。
5.支持疗法
(1)保证营养及液量:保证营养供给,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2)增强抗病能力:输新鲜血或血浆,每次10ml/kg,根据病情可少量多次应用;应用人血丙种球蛋白或人血白蛋白增加免疫功能,对某些肺炎有一定疗效,500mg/(kg·d),可用3~5天。
(二)预后
新生儿肺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可遏制病情的进展,多数新生儿肺炎经过积极有效的救治能够完全治愈,不留任何后遗症和不会复发。但严重的肺炎,合并全身其他器官的感染或损害,如果是神经系统的损害,会有后遗症的可能。
新型肺炎疫情是免费治疗,全国肺炎疫情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