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协同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在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基础上,一起重新编写了《2022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规范与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机构简版),于2023年1月4日发布,以期能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具体病例分级管理和诊疗中提供参考和指导。
其中明确:
1.轻型与普通型: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或咽部不适、全身不适等临床相关症状,但未有呼吸困难与氧饱和度下降。如有条件完善肺部CT或者胸片等影像学检查,未见肺炎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型;影像学见肺炎表现者可诊断为普通型。
2.重型:
成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可判断为重型患者: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在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 mmHg;
④肺部影像学检查显示24~48 h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①超高热或持续高热超过3天;
②出现气促;
③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④有辅助呼吸现象;
⑤出现嗜睡、惊厥;
⑥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3.危重型: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可判断为危重型。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