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的治疗原则:除去病因,控制发作和预防复发。
【药物分类】
哮喘治疗药物可以分为控制哮喘药物和缓解症状药物。
一、控制哮喘药物
控制哮喘药物指需要长期、每天使用,并主要通过抗炎作用维持哮喘临床控制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吸入糖皮质激素(ICS) 是目前治疗持续性哮喘最有效的抗炎药物。已证实,ICS具有缓解哮喘症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和肺功能,降低气道高反应性,控制气道炎症,降低哮喘急性加重频率和严重程度,降低哮喘死亡率的作用。为达到哮喘临床控制,与增加ICS剂量相比,在ICS基础上添加另一类控制药物[如吸入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或口服白三烯调节剂或缓释茶碱]为首选治疗方案。常用ICS每日剂量及不同类型激素之间的换算见表1。
2. 白三烯调节剂包括半胱氨酰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和5-脂氧合酶抑制剂。作为哮喘控制药物单用时,白三烯调节剂的疗效通常弱于低剂量ICS,对于已在使用ICS的患者,白三烯调节剂不能替代ICS。大多数研究均证实,该药作为附加治疗疗效不如吸入性LABA。
3. LABA 包括福莫特罗和沙美特罗。因为吸入性LABA似乎并不能控制气道炎症,所以不应长期单独应用,但与ICS联用能发挥最大疗效。当单用中等剂量ICS无法控制哮喘时,吸入性LABA与ICS联合应用是首选治疗方案,可显著改善哮喘患者的症状评分、夜间哮喘症状和肺功能,同时减少短效β2受体激动剂的使用量和哮喘急性加重次数。将LABA与ICS放入固定联合吸入装置,能提供更方便的给药方式,从而增强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
4. 缓释茶碱茶碱是一种支气管扩张剂,低剂量也有轻度抗炎作用。缓释茶碱不能作为控制哮喘一线用药,仅能作为单用ICS不能控制时的附加治疗。即使用于附加治疗,疗效亦不如LABA。
5. 控制哮喘的其他药物如色甘酸钠、口服LABA、抗IgE药物、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口服抗过敏药和抗原特异性免疫治疗等。这些药物一般作用有限,仅适用于特定人群,且缺乏长期治疗的临床研究资料,因此不宜用于常规治疗。
二、 缓解哮喘症状药物
缓解药物指按需使用,可迅速逆转支气管痉挛并缓解哮喘症状的药物,主要包括:
1. 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 在哮喘急性加重时用于缓解气道痉挛,也可用于预防运动诱发的气道痉挛,包括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吸入性SABA仅在按需使用基础上以最低剂量和最少次数给药。当使用次数增加(尤其在白天)时,往往提示哮喘控制情况恶化,此时需要重新评估现有治疗方案是否合理。
2. 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尽管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通常不作为缓解药物,由于它可以阻止哮喘急性加重进展,故在严重哮喘急性加重治疗中非常重要。因为口服与静脉应用氢化可的松同样有效,所以首选口服激素治疗。当哮喘急性加重时,可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每天给予泼尼松40~50 mg, 治疗5~10天。当症状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患者个体最佳值时,即可停用激素或逐渐减量,并继续用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
3. 抗胆碱药物 包括异丙溴托铵和噻托溴铵。作为缓解哮喘症状药物,吸入异丙溴托铵疗效不如SABA。
4. 短效茶碱 可减轻哮喘症状,但在哮喘急性加重治疗中的作用仍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