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网上摘录的,虽然有点乱,但是还是希望能帮到你对你有用】
职工在调轻便工作后才发现患有矽肺病的,其工资是否改按调轻便工作前本人标准工资发给的问题,应视其矽肺病的职业史而定,即:如果所患的矽肺病是在调轻便工作前得的,则应该改按调轻便工作前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如果所患的矽肺病是在调轻便工作后得的,则仍按照调轻便工作后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不予改变。
关于矽肺病的待遇处理问题,除按国经周字100号文外,还应按劳动部与全总联合通知执行。矽肺病的待遇应按照期区和代偿机能分类予以处理。即:二三期矽肺病休养一年后为90%,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或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的按二三期矽肺处理。
单纯一期矽肺自愿回乡的、应从回乡时起就发给60%。
律师点评:
并患二期矽肺,去逝后有丧葬、抚恤待遇。家属无工作的享有每月30-50元的抚恤金。
二期矽肺四级伤残补偿与本人工资有关。
矽肺是职业病,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为严重,一般的有职业病的工作人员可以索赔并有相关的养老保险,赔偿数额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这还要参考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