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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的致残等级如何确定?

时间:2021-08-09 01:02:44作者: xuhdhx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一级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①尘肺Ⅲ期;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六级尘肺Ⅰ期
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七级尘肺Ⅰ期
,肺功能正常。

一期矽肺病可以定为几级伤残

一般评定为七级伤残。其中,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的,可以评定为六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66)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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