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障类政策
1、代缴医疗保险费用:2017年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特别提醒:各乡镇要及时清理并在医保系统补录动态调整新增户、新生儿、新嫁入等人口,做到每人在医保系统可查、有社会保障号;对已自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要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退还其参保费,做到代缴率100%。
具体流程:每年初由县财政局直接向县医保局拨付参保经费,由县医保局完善参保手续,建卡贫困群众个人无需申报。
2、先诊疗后结算:南江县县域内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严禁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收取住院押金,贫困患者出院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申办流程:贫困患者带上贫困证明、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诊→入院时押存相关证件并签定押证服务协议→住院期间完善相关资料并配合治疗→出院时结清个人自负费用后离院。
3、住院医疗扶助:对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以及二级及以上或符合三级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县域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含基本医疗保险、顶梁柱扶贫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等,下同)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在外务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需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
申办流程:1.县内住院:持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贫困证明等入院→签协议、押证治疗→出院结清10%以内自负费用离开(诊治医院代为申报医保、医疗扶助);2.县外住院:持申请表、出院证、发票等→县医保局申报结算(含大病保险、顶梁柱、扶贫保)→县卫计局申报医疗扶助→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
4、门诊医疗扶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病需长期门诊购药治疗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一类门诊特殊疾病26种,实行限额结算。其中: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1000元/年·人;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1500元/年·人;乙肝、慢阻肺(copd)、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2000元/年·人;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2500元/年·人。二类门诊11病种,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解决30%,个人自负不超过10%。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病,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结算。
特别提醒:个别在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群众,虽不能申报医疗扶助和救助,但达到起报线的,仍可申报医保、顶梁柱保险、扶贫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要应报尽报,全面享受完相关政策。
申办流程:1.慢病申报鉴定流程:一、二类门诊37种慢病疑似患者→向乡镇政务大厅申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资料)→县医保局复核认定→合格者纳入政策、告知本人。2.报账流程:个人持申请表、处方、发票等→医保局申报结算一类门诊26种病→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二类门诊11个病种直接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自负不超10%,医院代报。
5、医疗扶贫救助基金救助:1.县内外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单次计算,不累计)按比例进行救助。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不予救助;1000-5000元(含1000元),按40%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5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0%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2.县内门诊:三十七种特殊慢病(以医保认定为准)经医保、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按比例进行救助(当年个人费用可多次累计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家庭累计)。1000元以下不予救助;1000-5000元,按55%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6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5%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
特别提醒:非公立医疗机构(县外、县内二级以下)诊治费用、县外就医门诊费用、门诊自购药品、门诊检查费等不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
申办流程:本人在乡镇申请表,持申请表、出院证、发票、医保报销复印件等→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县卫计局审核盖章→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
6、“十免”政策:1.免收一般诊疗费;2.免收院内会诊费;3.免费开展贫困人员白内障复明项目;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7.免费巡回医疗服务;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9.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10.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7、“四补助”政策:1.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2.5万/人;2.晚期吸血虫病人5000元/人/年;3.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700元/人/年;4.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最高3万元/人给予补助。
教育类政策
8. 学前教育: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新入学的幼儿申办流程:幼儿家长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后提交所在学校→学校审核汇总上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复核确认并公示→开学时直接免收保教费。
9、普高学生补助:从2016年秋季起,为所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1000元/期,并据实免除学费(省级示范高中460元/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期,县级示范高中280元/期,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普高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申办流程: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定)、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10、中职学生补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生1000元/期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生1000元/期的标准免除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高三年级学生给予500元/期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享有助学金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500元/期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费申办流程: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11、中高等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每位学生每学期补助750元。
12、大学生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银行打卡发放。
13、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申办流程:学生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乡镇公示→就读学校审核、汇总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公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住房改善类政策
1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农户直补资金(一般户2.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3万元/户;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万元/户)。
15、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购)房定额补助:(1)依托巴城、县城安置。有一定劳动技能、经营经验的,自愿申请在巴城和南江县城规划区购买保障房、商品房或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定额补助3.5万元/人。(2)依托国省市重点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长赤、正直、沙河三个国、省、市重点城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3.0万元/人。(3)依托一般乡镇集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除国省市重点镇以外的乡镇集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8万元/人。(4)依托巴山新居安置。到被撤乡镇社区、历史形成的村庄集贸地、已建成或新建的中心村和聚居点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5万元/人,享受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5)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在本行政村内自主搬迁安置的,定额补助2万元/人。同步搬迁农户可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补助中就高选择,不重复享受除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外的其他住房补助政策。
16、灾后重建补助:参照《南江县“6.28”特大暴雨洪灾农村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对当年确定为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恢复的倒房户,政府给予补助,一般户家庭补助16000元,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补助20000元,最终救助方式按当年政策执行。
社会保障类政策
17、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的年收入差额为准,标准=最新国定贫困线标准-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总额。(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对象不享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18、贫困残疾大中专生助学补助: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录取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困难残疾人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技术学校)的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贫困残疾大中专生助学补助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补助金额根据每年下达资金和上报人数确定)。
申办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签字盖章)→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本人一卡通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家庭子女助学需有能证明其子女关系的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初审,并对结果进行七天公示 →村(居)委会将公示结果→报乡镇残联初审→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录入“量服”平台需求项→由乡镇残联或残疾人本人将相关资料交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后报县财政审核→经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
1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县级政府按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特困人员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一、二级残疾人以及精神病患者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级政府按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生产就业类政策
20、产业扶贫到户资金:根据贫困户家庭“四小”产业发展情况,遵循“县级统筹、乡镇监管、村民自主、增量奖补、投资(入股)分红、保障收益”的原则,按照“已脱贫户400元/人、当年脱贫户1000元/人、未脱贫户600元/人”的标准,参照行业补助标准实行现金补助到户。
21、产业扶持基金: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项目,可向村“两委”书面申请每户不高于1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原则,按照基金管理章程使用。
22、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增收项目,可向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对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按“贫困户先付息、财政后贴息”的原则,由借款贫困户提交贴息申请,将贷款凭证、结息凭证原件及贴息申请交村、乡汇总,报县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兑现到户。 严格禁止扶贫小额信贷采取户贷企用、信贷资金入股分红等探索模式。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
申办流程:贫困户申请(选择合适项目,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证明、银行卡等资料)→村级组织初审(对贫困户家庭信用评价,对项目能力、规模、市场等初审,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银行客户经理实地调查(看项目与实际及扶贫规划是否相符,确定项目可行性、贷款规模、期限等)→扶贫部门复核(县或乡镇扶贫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银行审定放贷(银行对审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据借款协议、发放贷款)。
23、生态护林:根据各乡镇、村组管护面积、管护难度、火险等级和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对贫困户家庭中生态护林员给予补助,2016年补助标准为人平均年管护报酬3600元,2017-2018年补助标准为人平均年管护报酬4800元。
24、技能提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其中未列入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A类职业1000元/人、B类职业1200元/人、C类职业1400元/人、D类创业培训1800元/人;列入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A类职业1200-1800元/人、B类职业1400元-2200元/人、C类职业1600-2500元/人。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鉴定收费标准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适当的食宿、交通补助;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25、就业援助:开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目前执行的是当年脱贫村10个/村,已脱贫村5个/村,非贫困村3个/村)。创业扶持:对经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贫困对象,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5年内毕业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领)办经济实体的,可享受1万元的创业补贴。
强农普惠类政策
一、教育类政策
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初中生每生每期625元(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从2016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
特别说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享受条件:一是属于贫困户学生,二是在学校住宿,二者缺一,则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通过学生在校享用营养餐的形式兑现。
申办流程:学生申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学校7个工作日公示→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二、住房改善类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助:(一)拆旧复垦安置补助标准:一是一户一宅集中安置。项目区内,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简称一户一宅),自愿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新安置的(简称集中安置),补助标准为:3人及以下的户型补助5万元/户、4人的户型补助7万元/户、5人及以上的户型补助9万元/户。二是一户一宅货币安置。项目区内,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一户一宅),自愿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不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新安置的,也不在本村内其他地方自建新房安置的(简称货币安置),并承诺不再申请新宅基地,补助标准为:3人及以下的户补助6万元/户、4人的户补助8万元/户、5人及以上的户补助10万元/户。三是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项目区内,在本村内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简称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多余房屋及宅基地应予自动拆除复耕,未拆除复耕的,以占地面积计算,按100元/平方米鼓励搬家腾房、拆旧复垦,但最高不超过1.6万元。若两处及以上房屋都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其中一处房屋按一户一宅标准补助,其余按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标准合并计算,鼓励搬家腾房、拆旧复垦。四是部分拆旧复垦。一个拆旧地块应予全部拆除复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全部拆除复耕时,其补助标准参照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标准执行。(二)过渡安置费补助标准。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农户,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内需先拆后建的,按一个建设周期一次性补助过渡安置费:3人及以下的3000元/户,4人的3500元/户,5人及以上的4000元/户。先建后拆、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未全部纳入折旧等部分拆除的拆旧农户不予补助过渡安置费。
3、农村危房改造: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0.85万元/户(四类人员1.3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户,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残疾人贫困家庭;除上述四类人员以外的危房,使用县本级财力或整合资金,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建议乡镇统筹使用,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彻底解决住房安全。
新建标准:①基本标准。选址安全,符合“三避让”原则,地基稳固;基础、主体结构稳定,构件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联接牢固;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功能配套:有卫生厕所和干净厨房。② 提升标准。符合川北民居风格,做到青瓦屋面,屋檐扎脊;墙面粉刷;入户路、院坝改造,做到干净整洁(多采用本地材料,降低成本)。
改造标准:①基本标准。对腐朽、严重开裂、变形且丧失承载能力的重要受力构件进行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对破损、漏水的部分屋面添瓦翻盖;更换腐朽、残缺的屋檐板;对严重烂根碱蚀、开裂错位、空鼓歪闪的土墙,应予拆除并用砖石重砌,墙厚度等于原墙厚度;对裂缝小于50mm的土墙墙体采用草泥浆或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平处理;阳沟沟底必须低于室内地坪100mm且保持排水畅通、不积水;室内老旧电线线路改造;水冲式简易卫生厕所;厨房:土灶修复,水缸、案板。②提升标准。木结构木板墙修复、刷清漆;外墙涂料或抹细泥;入户路、院坝改造,做到干净整洁。
验收流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乡(镇)建管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建企业或工匠负责人、改造农户采取逐户验收、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县住建局复核抽查→县住建局抽查合格后向农户拨付补助资金。
三、社会保障类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领取工伤保险、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领取老年福利性补贴高于本补贴、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补贴高于本补贴(津贴)、领取离休等福利性补贴(津贴)高于本补贴等人员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
5、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定点医院,手术治疗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仅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残儿童等经济困难家庭。
6、残疾人康复项目:引导和支持城乡残疾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以及假肢安装项目和非药物治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仅用于经济困难家庭。
项目主要为脑瘫,申办流程:由省八一康复中心专家确诊为脑瘫儿并制定诊疗及康复服务方案→脑瘫患儿监护人在县残联领取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要求资料→由患儿监护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状况→县级残联经办公会审核并确定救助金额,家长签字确认→审批表报市级残联审核→项目定点机构根据患儿的实际情况进行康复治疗→定点机构与家属进行结算,家属签字确认后,县残联收到医院的正式发票后将救助资金划拨到定点机构→救助完成。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8、最低生活保障:其贫困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10元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要求,给予差额补助;同时对家庭成员中重病、70岁以上老人、困境儿童等人员给予分类调节。
特别说明:2018年低保3720元/年·人,扶贫3600元/年·人,标准线不实施“两线合一”。
9、高龄补贴:80-89周岁,50元/月·人;90-99周岁,1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500元/月·人。
1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年满58周岁、男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符合政策生育),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1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520元;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650元。
12、社保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给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和低保户,且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13、特困人员供养:持有南江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年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城市分散特困人员500元/月,城市集中特困人员600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400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人员500元/月。照料护理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其照料护理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50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80元/月。
14、困境儿童保障:对孤儿按机构养育1300元/月•人,社会散居810元/月•人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符合特困儿童条件的纳入特困儿童供养后,按特困人员标准发放,农村分散供养400元/月•人,农村集中供养500元/月•人,城市分散供养500元/月•人,城市集中供养600元/月•人,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补助,同时享受150元/月•人的低保分类补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出的困境儿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单次不高于3000元,一年累计不超过10000元。
四、生产就业类政策
15、农机购置补贴:按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实行定额补助。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1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1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生态区位、功能等级区划,对有生态公益林的农户按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方式为通过一卡通到户,其标准为14.75元/亩。
18、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以现金方式直兑到户,每亩补助5年计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200元/亩,中央预算内种苗造林费400元/亩;分3次下达,第1年900元/亩(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
19、就业援助: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可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月,补贴给用人单位,见习期最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