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
来源:全国总工会 作者:
湖南、贵州省总工会生活部:
最近你们来信反映的关于对患矽肺病职工的待遇处理问题,经与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后认为,矽肺病是目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一种严重职业病,在治疗上没有特别有效的办法,在整个病程中都需要积极治疗,很难确定医疗终结,更不能按病期和停止工作期间确定残废,因此对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患矽肺病的职工,在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其有关工资和医疗待遇,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甲项规定的因工负伤待遇办理。
二、患一二期矽肺病,调换轻工作后,可以暂时按照保留原工资的办法处理。
三、患矽肺病不能坚持工作长期休养的职工,不论休养时间长短,其有关待遇,均按第一条意见办理。
您的问题没写完,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 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应该抓紧时间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