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劳动者被诊断后确定是患上了职业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按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力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四、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五、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确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他工作给该劳动者,同时还能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有权向用人打完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
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可以对自己患有的疾病进行职业病鉴定。
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的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出具相关的完整材料和证明,到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检测的医疗为生机构,才能成功的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果的准确度也取决于这些材料和证明,劳动者进行职业鉴定的时候应当认真对待,并提供完整的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