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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尘肺诊断标准(二期尘肺怎么治疗)

时间:2023-05-03 05:55:55作者: admin

一、尘肺二期四级赔偿标准?

你好,只是三期尘肺的可能为三级工伤,如果伴有肺功能损伤或低氧血症的,可能会构成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赔偿标准要结合工伤伤残认定的级别以及你本人受伤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二、尘肺二期能活多久?

尘肺二期的生存期跟疾病的轻重有很大的关系,同时也跟体质有必要的联系。如果通过得当的治疗,病情转归好的话,跟普通人的短期寿命没有多大的区别,远期的话就不好估计了,明确诊断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服药,这样生活跟生存质量才会提高。

三、已退休尘肺二期赔偿标准是多少?

二级尘肺赔偿标准要根据尘肺病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标准,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属于三级工伤;尘肺Ⅱ期,属于四级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的为基数,缴纳基本的医疗保险费。

四、煤矿尘肺赔偿标准?

煤矿尘肺的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肺癌诊断标准?

肺癌的诊断主要取决于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和病理检查。病人的主要症状是咳嗽和咳痰、胸闷和气短、痰中带血、发烧等。胸部电脑断层扫描常显示肺部有占位性病变、边缘不规则、毛刺、阻塞性肺炎、肺不张等症状。最后,病人必须有明确的病理诊断。病理诊断是诊断肺癌的金标准。病理检查通常通过肺穿刺或支气管镜检查获得。临床症状或影像学本身不能诊断肺癌。

六、肾炎诊断标准?

肾炎的诊断标准主要是结合尿常规的检查,有非均一性的红细胞、镜下血尿漏出、蛋白尿漏出、24小时尿蛋白定量大于150毫克。肾炎有轻有重,好的病理类型能够完全治愈。如果是局灶阶段硬化性肾炎,一般预后比较差,病情容易反复,最终进展到肾衰竭或尿毒症期。所以,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完善肾穿刺活检术,明确具体的病理类型对症下药。

七、脑瘫诊断标准?

脑性瘫痪(简称脑瘫)是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

一、脑瘫的诊断条件:

⑴引起脑瘫的脑损伤为非进行性;

⑵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

⑶症状在婴儿期出现;

⑷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

⑸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脑性瘫痪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及体格检查、脑电图、 CT及 MRI等。 CT及 MRI能了解颅脑结构有无异常 ,对探讨脑性瘫痪的病因及判断预后可能有所帮助 ,但不能据此肯定或否定诊断 ,脑电图可以了解是否合并癫瘸 ,对治疗有参考价值。

二、脑瘫体格检查主要检查患儿的神经发育状况。脑瘫患儿主要表现为发育落后和解离。 vojta认为落后 3个月即为异常。发育解离指发育上各个领域的发育阶段都与正常儿童有很大差距。脑瘫患儿会有运动发育与精神发育之间的解离。脑瘫患儿的发育特征为 3个月以上的发育迟缓和异常发育,即脱离正常发育路程,由异常的姿势、运动模式决定的病态发育。

脑瘫患儿的运动发育如抬头、独坐、爬、站、走显著落后于同年龄儿童,同时还有原始反射的持续存在,姿势反射出现推迟以及肌张力的改变,这些神经运动发育异常可引起患儿运动方式和姿势的改变。1.姿势异常有的患儿静卧时即表现明显的异常姿势,有的患儿则在运动时表现出明显的姿势异常。

静止时姿势异常包括紧张性颈反射姿势、角弓反张姿势、偏瘫姿势等;运动时姿势异常包括舞蹈样手足徐动及扭转痉挛、痉挛性截瘫步态、小脑共济失调步态等。a.紧张性颈反射姿势是头部位置变动时,影响四肢肌张力、眼位的变化。分为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姿势与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姿势。

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姿势在新生儿出生后 1周左右出现, 2~ 3个月呈优势,以后受上位中枢的控制而逐渐消失,若生后 3个月仍然持续存在则为异常;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姿势出生后 6个月仍存在则为异常。b.偏瘫姿势患儿常表现为一侧肢体运动,而另一侧肢体的废用,左右肢体有明显的不对称。c.角弓反张姿势患儿表现为四肢肌张力增高,头背屈。d.舞蹈样手足徐动姿势患儿表现为不自主的动作,其运动常以舞蹈的形式或扭动的形式,不间断地出现。运动外观显的持续而松散,幅度大而无法控制。e.共济失调步态患儿呈醉汉步态,他们常不能保持一个固定的姿势,当站立时为维持站立姿势,必须不停地进行调节。f.其他2个月以后的小儿仍有手紧握拳现象,患儿上肢内旋位,双下肢呈硬性伸展、交叉,尖足位。有的患儿安静时无明显的姿势异常,而当检查者突然扶患儿腋下,使其足底着床时,可见患儿下肢内收、交叉,同时双上肢内收、内旋。

超过 6个月的小儿仍不能呈现正常的坐位姿势,而表现出特殊的异常坐位姿势,如前倾坐位、后倾坐位等。2.反射异常a.原始反射不消失(1) 觅食反射、吸吮反射:这两种反射在足月新生儿都存在,新生儿期的反射或消失应怀疑脑损伤, 6个月后仍存在则为异常。

脑瘫患儿若两种反射存在 1年以上,提示摄食障碍。(2) 手抓握反射:该反射一般生后 2个月开始减弱,出生后 4个月消失。(3) 紧张性颈反射:是头部位置变动时,影响四肢肌张力、眼位变化的反射,分为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与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 3个月后仍存在为异常。

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 6个月后仍存在则为异常。

(4) 紧张性迷路反射:指头部位置变动及其引起的重力方向改变时,出现四肢、躯干的肌张力紧张的反射。正常婴儿阳性反射持续到 4个月左右, 4个月以后仍存在则为异常。b.该出现的生理反射不出现(1)保护性伸展发射: 若小儿10个月后仍不出现该反射,则有病理意义。(2) 背屈反射:正常小儿于 15~ 18个月出现,若 18个月后阴性为异常。c.Vojta姿势反射异常Vojta 姿势反射是西德学者 Vojta博士首先提出的用于婴幼儿神经发育检查及脑瘫早期诊断的 7种姿势反射的总称,其原理是依据小儿神经发育的各个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姿势反射形态。如果运动发育年龄较生活年龄落后 3个月以上或出现异常姿势,则为早期诊断脑瘫的重要临床依据。依顺序检查患儿,参考正常标准进行判定。d.病理反射的引出可引出的病理反射有 Babinski征、 Chaddok征、Oppenhaim征及 Gordon征,这些反射在 12个月以内的健康婴儿运动系统发育没有完善时也可为阳性,但 2岁以后的小儿若还能够引出这些反射则为病理状态,代表锥体束受损害,可见于痉挛型脑瘫患儿及徐动型脑瘫患儿。3.肌张力异常肌张力是指肌肉静止状态时的肌肉紧张度,检查方法是用触摸患者肌肉硬度及被动伸屈其肢体时检查者所感知的阻力来判断。小儿脑瘫是脑损伤导致肌肉调节系统受损,出现姿势反射的异常、肌张力异常。肌张力异常主要表现为肌张力增高、降低或动摇性。

肌张力增高时肌肉较硬,被动运动时阻力增太,关节运动的范围缩小。

肌张力降低表现为肌肉迟缓柔软,被动运动时阻力减退,关节运动的范围扩大。

肌张力的动摇性指患儿安静时肌紧张完全正常,但在随意运动肌肉活动时,肌紧张明显增强,从低紧张到高紧张来回变化。锥体束损害时所致的肌张力增高为痉挛性肌张力增高,即上肢的屈肌与下肢的伸肌张力增高更为明显,被动运动开始时阻力大,终了时阻力小,称为折刀样肌张力增高。

锥体外系损害时所致的肌张力增高为强直性肌张力增高,即伸肌、屈肌张力均等增高,被动运动时所遇阻力是均匀的,故称为铅管样肌张力增高。脑瘫患儿的肌张力是增高还是降低,都可以引出腱反射,可与肌原性疾病相鉴别。三、头颅 CT、 MRI检查头颅 CT是脑组织形态学变化的影像学反映,脑瘫患儿头颅 (t检查常有异常,其 CT表现因脑瘫的类型、不同致病原因及合并症而不同。1 .头颅CT的异常率小儿脑瘫头颅 CT异常率有多高,国内各家报道不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科刘德云等对本院 83例脑瘫患儿进行头颅CT检查,异常率为 51. 9%;杨欣伟等观察 66例脑瘫患儿头颅 CT结果,发现其异常率为 74. 2%;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张小安等对 1 112例脑瘫患儿进行头颅 CT检查,异常率为 79.1%。2 .头颅 CT异常的主要表现分为非脑畸形表现及脑畸形表现。

非脑畸形表现主要有脑萎缩,脑室扩大,脑沟增宽、增深,脑软化灶、脑积水,空洞形成等。

脑畸形多由于胚胎期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及神经元移行异常所致,主要有脑裂畸形、巨脑回畸形、灰质异位及脑穿通畸形等。3 .不同致病原因头颅 ct的不同表现有窒息史者 CT异常主要表现为脑萎缩,皮质、皮质下软化灶及室旁脑白质软化灶,侧脑室扩大。

室旁白质软化灶是早产儿 及其相关合并症导致的缺血缺氧损伤的典型表现。

新生儿早期颅内感染者主要表现为脑积水和硬膜下积液。

4 .不同类型脑瘫头颅 CT的不同表现(1) 痉挛型脑瘫头颅 CT的异常率最高,主要表现为脑萎缩或皮质及皮质下软化灶,其病变部位、大小与临床肢体瘫痪基本一致。(2) 徐动型表现为第三脑室扩大,基底节区病变。(3) 失调型表现为第四脑室扩大及小脑低吸收区为主,并可见小脑萎缩及蛛网膜囊肿。(4) 低张型表现为侧脑室扩大,脑积水及胼胝体发育不全,而出现侧脑室大,预示将来可反正成痉挛型。(5) 混合型其表现多种多样,大多较严重,常在侧脑室扩大基础上伴第三脑室扩大、脑萎缩、脑积水或实质内脑软化灶等。5 .不同肢体功能障碍头颅 CT的不同表现痉挛型双瘫者,可见到对称性侧脑室扩大。痉挛型偏瘫者,可见对侧侧脑室扩张及低密度影,四肢瘫表现为脑发育畸形、基底节病变、脑软化、脑积水、空洞样改变等。

八、尘肺病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伤残六级有尘肺二期怎么赔偿法?

尘肺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需要通过工伤鉴定,一般尘肺病是处于5-6级工伤之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十、2020年尘肺病赔偿标准?

尘肺病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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