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确保交付时的单据完好无损,这是理赔成功的唯一证据。电话通知客服索赔,等待客服记录上报处理最快一周。没有最慢,只有更慢。在等待期间,尽可能多地拨打客服电话,要求尽快解决。
2.如果在容差期内没有及时解决,直接去物流当地工商局网站投诉窗口!不要总觉得政府机关和单位不靠谱。反复尝试的结果,工商局网站的投诉真的很靠谱!对自己和对方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同时一定要强调自己是“个人送货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发货的话,只能去法院。AIC没有行政权,但有监督权。一般我们会在一周内接到工商局的回复电话,告知第一次调解结果。
3.事实是,很多物流公司的分公司没有工商登记,就是无证经营,以降低成本。所以能合法管理他们的直属机关,就是工商局。一般工商局在几次调解未果后会给物流公司法人打电话。所以不管工商局有没有处理权限,他们都可以把你举报到丢货流科总部,有权通知物流公司及时处理。
当地有职业病鉴定中心,先鉴定,然后到法院起诉,索赔。
休息保留好你在那个煤矿工作的所有证据,最好提前取得证人,当事人的证词。录音录像书面材料多多益善。不知道哪家有鉴定资质的话,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还得看具体问题,服务质量问题的星级饭店找消协或者旅游局投诉,宾馆找消协或者工商局,餐饮卫生之类的旅游局、工商局都管不到,得找食药监或者卫计委,电梯等设备问题找质监局或安监局,入住登记、安全保障之类的找公安局吧。
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您可以在网上搜索卫健局的电话进行投诉
当场投诉,一般情况下也是找315这个部门进行投诉。
可以打消费者协会电话投诉,也可以起诉卖家要求赔偿
投诉酒吧,看是什么问题?
扰民问题,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投诉。
环境卫生问题,可以到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监管部门投诉。
营商许可问题,可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营销商品质量问题,可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垄断投诉找工商局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市场经营的处罚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哪个部门投诉药店
药店违规分到食药监局举报。
药店违规一般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假药、销售劣药、药品价格违规、或者医保卡刷卡违规等,都可以向食药监局举报。
举报药店还可播打12331举报,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食药监局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哪个部门投诉药店
二、药店投诉找哪个部门
药店投诉需要根据投诉内容决定部门,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果是药品价格问题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三、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属于各级医药公司和连锁药店管辖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实行药品统配制度,确保供药的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接受劳动保障、物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24小时向参保人员提供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的处方外配服务;
5、营业人员需要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药店能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工作;
6、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必要的管理设备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