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一月,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一般按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工伤复发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就读学校不同,给予的补助标准不同。最低有2000元每年。
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残疾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接受三年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教育的,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就学补助;
2、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0元就学补助,残疾人参加成人高考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10000元;
3、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学生在区外接受特殊教育的,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就学补助;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一建军节慰问很多种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慰问金多少,钱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党政府对军人的关心
2020年残疾补贴标准为:
第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人口为不低于120元/月,而农村为80元/月·人的标准。
您好,以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应的补偿会转到单位账户,然后由员工签字领取。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级伤残军人每月的抚恤金为1800元左右,每年大约在两万多。七级伤残工人赔13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规定补助。
一、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
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予以赔偿;
三、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