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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尘肺病?以及尘肺病的预防和防治方法 什么是尘肺病?以及尘肺病的预防和防治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3-06-07 18:25:43作者: admin

一、治疗尘肺病的最好方法?

轻度尘肺症如果脱离接触环境,用养肺的中药治疗即可,但严重的尘肺症治疗效果不佳,容易反复感染,引起结核病,容易合并并发症。肺尘症的治疗主要以吃软骨素为主,此外还可以吃丝氨酸。这个也对肺的治疗有效果,但是哪个都不确定。如果是严重的尘肺症,如果不最终进行肺移植,可能无法最终解决尘肺症问题。

二、尘肺病的赔偿是多少,按什么标准赔?

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沛、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其次:你的尘肺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如是,则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最后:需要到你所在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你的工伤等级后,按下列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劳动法对疑似尘肺病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只对确诊尘肺病有如下规定:

尘肺病是属于职业病,员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员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就是用于后期治疗使用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尘肺病签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其补偿标准是多少?

程序: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工伤待遇只与伤残等级有关,与工作年限没有关系。

五、近视的危害以及预防近视的方法?

近视眼的危害包括:一 有很多工作岗位对视力有较高的要求,近视的人不适合这些岗位;

二 看不清东西对正常生活和工作会有困扰;

三 对车辆驾驶也有影响。预防近视的方法有: 平时要注意科学用眼,让眼睛劳逸结合,少看电子产品,多做眼保健操等。

六、分析流砂形成的原因以及防治流砂的途径和方法?

产生流砂现象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

内因:取决于土的性质,当土的孔隙比小、含水量大、粘粒含量少、粉粒多、渗透系数较小、排水性能差等均容易产生流砂现象。因此,流砂现象极易发生在细砂、粉砂和亚粘土中,但是否发生流砂现象,还取决于一定的外因条件。

外因:是地下水在土中渗流所产生的动水压力(渗流力)的大小。

防治流砂的主要途径有,减少或平衡动水压力;设法使动水压力方向向下;截断地下水流。其具体措施有:

枯水期施工法。枯水期地下水位较低,基坑内外水位差小,动水压力小,就不易产生流砂。

抢挖并抛大石块法。分段抢挖土方,使挖土速度超过冒砂速度,在挖至标高后立即铺竹、芦席,并抛大石块,以平衡动水压力,将流砂压住。此法适用于治理局部的或轻微的流砂。

设止水帷幕法将连续的止水支护结构(如连续板桩、深层搅拌桩、密排灌注桩等)打人基坑底面以下一定深度,形成封闭的止水帷幕,从而使地下水只能从支护结构下端向基坑渗流,增加地下水从坑外流人基坑内的渗流路径,减小水力坡度,从而减小动水压力,防止流砂产生。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即采用井点降水法(如轻型井点、管井井点、喷射井点等),使地下水位降低至基坑底面以下,地下水的渗流向下,则动水压力的方向也向下,从而水不能渗流入基坑内,可有效防止流砂的发生。因此,此法应用广泛且较可靠。

此外,采用地下连续墙、压密注浆法、土壤冻结法等,阻止地下水流人基坑,以防止流砂发生。

资料拓展:

流沙防治原理:

减少或消除基坑内外地下水的水头差,例如采取先在基坑范围外以井点降低地下水后开挖,或在不排水基坑内以抓斗等工具进行水下挖土等施工方法。

增长渗流路径,例如沿坑壁打入深度超过坑底的板桩,其长度足以使受保护土体内的水头梯度小于临危梯度。

在向上渗流出口处地表用透水材料覆盖压重以平衡动水力(此法多用于闸坝下游处)。

参考资料:

七、什么样的防尘口罩好?我是煤矿的,真心不想得尘肺病呀?

煤矿防尘肺病,按照目前国标,使用KN100等级的防尘口罩,可有杜绝尘肺。 KN100等级的口罩,可以对75纳米以上粒径粉尘防护率99.97%以上。一般煤矿粉尘颗粒物大部分都在300纳米以上。因此,KN100完全可以杜绝尘肺病发生。 不过当前煤矿由于体制问题,一般每月或者每2月发一次口罩,绝大多数都是发KN90的的口罩。价格一般在20元左右,这样的口罩呼吸阻力高,防护率低,员工都不愿意带。

八、什么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近代研究认为病虫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简称IPM),它的基本概念是:综合防治是一种病虫管理系统,应用生态学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果园生态系特点,以果树为中心,有机地协调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系中有利因素的作用,限制不利因素的发展,有效地控制病虫种群数量,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之下,使经济损失和对环境有害的副作用降低到最低程度。

综合防治不是各种防治方法的凑合,而是根据当地病虫发生规律,从“预防为主”的原则出发,严谨地选择几种最有效安全、经济、实用的措施,互相补充。不要求彻底消灭病虫,只要求将其数量维持在不造成经济损失的水平上。核桃、板栗栽植分散,树冠高大,山坡、崖边生态条件差,单株产量低,要重视农业人工防治。

九、公路隧道塌方的原因和预防治理?

公路塌方与地质、设计、施工、认识等因素有关。如果塌方体积小,可清除坍碴,随挖随喷射混凝土,如果塌方较大,可注浆加固坍体,在坍体内进行开挖、衬砌。塌方支稳后要立即清方模筑衬砌,快速成环。

十、防治蟾蜍的方法是怎样的?防治蟾蜍的方法是怎?

澳大利亚人曾经采用过的消灭海蟾蜍的方法,是在它们的分布区驾车巡游,从而将它们碾死。虽然还使用过更加残酷的手段,比如至今仍然有人推崇的“海蟾蜍高尔夫”,但最有效的防治方法是通过夜间行动的“海蟾蜍驯服者”缉捕队在夜间袭击海蟾蜍聚集的水塘,在效率最高的一周内可以消灭大约40000只海蟾蜍。用毒气或者深度冷冻的方法杀死这些海蟾蜍,然后把它们制成一种叫做“蟾蜍汁”的液体肥料。对于这种灾害,一种生物学的防治方法是利用基因工程的方法使它们患上不育症。但是这种方法被许多环境学家所反对,尤其是考虑到在初期阶段所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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