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员:
本案涉及矽肺工伤赔偿的争议,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我们作为被告,特向贵仲裁机构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1. 事实陈述:
原告指称在被告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导致患上了矽肺疾病。而我们认为,原告的矽肺疾病并非是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产生的,而是原告长期在其他场所接触有关粉尘,导致疾病的发生。
2.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预防职业危害,防止事故伤害。然而,我们在工作场所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原告作为受教育、懂得保护自己的成年人,应自行负担相应的防护措施,而非将责任全部推给用人单位。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恳请贵仲裁机构依法公正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感谢贵仲裁机构对本答辩意见的审阅。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
{日期}
感谢阅读本答辩意见,我们将严格遵守仲裁机构的裁决,并期待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