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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要怎样治疗

时间:2021-11-21 14:42:48作者: xuhdhx

肺结核的治疗:
一、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
(一)化疗原则 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二)化疗方法 1 初始病例 未经抗结核药物治疗的病例中,有的痰涂片结核菌阳性,所用化疗方案亦有强弱不同。初始涂阳病例,无论培养是否阳性,可以用异烟肼(H)、利福平(R)和吡嗪酰胺(Z)组合为基础的6个月短化方案,痰菌常较快转阴,疗程短,便于随访管理。(1)前2个月强化期用链霉素(或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每日1次;后4个月继续用异烟肼和利福平,每日1次,写作2S(E)HRZ/4HR。
(2)亦可在巩固期隔日用药(即每周用药3次),写作2S(E)HRZ/4H3R3。
(3)亦可用全程间歇用药,写作2S3(E3)H3R3Z3/4 H3R3。
(4)强化期用异烟肼、链霉素、和对氨水杨酸(或乙胺丁醇),巩固期用2种药10个月,写作2HSP(E)/10HP(E)。
(5)强化期1个月用异烟肼、链霉素,巩固期11个月每周2次用药。2 复治病例 一般可用如下方案(1)2S(E)HRZ/4HR,督导化疗,保证规律用药。6个月疗程结束时痰菌仍未阴转者,巩固期可延长2个月。如延长治疗仍未阴转,可采用下述复治方案。(2)初始规则治疗失败的病人,可有2S3H3R3Z3E3/6H3R3E3。(3)慢性排菌者可用敏感的一线药与二线药联用,如卡那霉素(K)、丙硫异烟肼胺(1321h)、卷曲霉素(CP)等,在严密观察副反应情况下进行治疗,疗程以6—12个月为宜。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斯伯沙星sparfloxacin等)有中等强度的抗结核作用,在常用药物已耐药的病例可以加入联用方案。二、对症治疗 结核病的毒性症状在有效抗结核治疗1—2周内多可消退,不需特殊处理。有时毒性症状过于严重,或胸腔积液不能很快吸收,可在使用有效抗结核药物的同时,加用糖皮质激素(常用泼尼松,每日15—20mg,分3—4次口服),以减轻炎症和过敏反应,促使渗液吸收,减少纤维组织形成和胸膜粘连的发生。必须在有效的抗结核药治疗基础上应用。(二)咯血 病人安静休息、消除紧张情绪,往往能使小量咯血自行停止。必要时可用小量镇静剂、止咳剂。三、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禁忌证有:支气管粘膜活动性结核病变、而又不在切除范围之内者;全身情况差或有明显心、肺、肝、肾功能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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