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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缓解受孕前肺结核的症状?

时间:2022-06-07 00:04:46作者: xuhdhx

曾经患过肺结核的妇女,怀孕后很容易诱发肺结核复发。因此肺结核痊愈的妇女,决定生育前最好上医院再次检查原病灶有没有复发倾向,然后由医生决定是否妊娠。正常情况下,结核非活动期,已经趋于稳定或已经钙化,应该可以妊娠。但是,仍不能排除妊娠期和产后旧病灶复发的可能。肺结核患者应强调计划生育,以病愈至少两年后才生育为宜。

结核菌一般不会经胎盘侵入胎儿体内,即母体不会把结核病传染给腹中的胎儿。但是,如果母亲患的是开放性肺结核,又隔离不严,就很容易传染给刚出生的新生儿。因此,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卡介疫苗,严禁母乳喂养。

早期结核病往往不易发觉。如果出现持续数日低热、容易疲劳、咳嗽、咳痰、盗汗等症状,应怀疑是否患结核病,立即上医院诊治。

结核病患者在接受抗结核病菌药物治疗的同时,要注意加强营养,保持居室安静、空气流畅。户外散步有利于病情好转,多晒太阳有利于钙吸收。孕妇患者还要每天定时测量体温,检查血沉和做胸部透视,以掌握病情现状。产重患者还须做手术。

孕期肺结核的危害和防治方法是怎样的?

怀孕以后,如发现患肺结核,应尽早明确诊断分型,如病情轻,只要积极治疗,对孕妇本身、对胎儿影响不大;如果肺结核已有肺功能不全,甚至已影响到心脏而引起心肺功能不良,可使胎儿缺氧。胎儿轻度缺氧,可使胎儿发育迟缓,出生后抵抗力差,体质脆弱;有的还可能在分娩中死亡;重度缺氧,可引起流产或死胎。因此,如发现孕妇患重症或活动性肺结核,应在妊娠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如在妊娠中、晚期发现肺结核,不宜中止妊娠,而应采取积极措施治疗肺结核,改善心肺功能。

孕妇肺结核病的治疗,也要早期治疗、彻底治疗,并加强营养,注意休息。抗结核药联合共用时,要充分考虑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有无致畸或其他作用。抗结核的药链霉素、雷米封、利福平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产生先天性耳聋或畸形等,如链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听力障碍,利福平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应慎用。

孕妇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分娩后,婴儿应立即接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6~8周,避免感染。如母亲病情稳定,没有排菌,可考虑用母乳喂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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