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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治愈好以后还会呼吸困难吗?

时间:2022-11-17 15:58:25作者: xuhdhx

肺结核治好后是不会出现呼吸困难的现象的,而且多数是不会复发的,肺结核是机体感染到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的呼吸系统的传染性疾病。如果经过遵循早期、联合、适量、全程、规律的抗结核治疗原则,都是能够治好的,而且不会复发。

肺结核病治疗的原则是什么?

肺结核病应力争及时发现,以早期得到合理治疗,方可取得最好的疗效。肺结核病治疗的原则是:(1)联合用药:不同的抗结核药物对结核菌有不同的作用机制,联合用药可以充分发挥药物的协同作用,消灭病灶内不同状态的结核菌,以保证疗效。故结核科医师针对不同病人以及病人不同的病期选用数种药物,组成一组“药物方案”(统称“化疗方案”),这就是联合用药。(2)剂量适当:病人性别、年龄、体重及有无并发症等不同使用药物的剂量亦不全相同,但剂量应使用得当,过大易引起较多的药物毒性反应,过小则起不到对结核菌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反会引起结核菌的耐药性,使药物失去效用,致使治疗失败。因此,因人选用适宜剂量亦很重要。(3)规律用药:每个病人都应有一个较为固定的化疗方案,要获得治疗成功,病人必须按方案、按医嘱用药。结核病的疗程长,病人要在长时期内一次不拉的规律用药是很难的,特别对边工作,边治疗的病人更难,但这恰恰又是最为重要的,因不规律用药(时断时服)是造成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4)全程治疗:不同病人使用的方案不同,疗期亦不同。疗期是根据大量科学研究及临床实践的结论,因此病人必须按规定疗程完成,过早停药很可能会“功亏一篑”,成为今后复发的原因。

肺结核的治疗原则是什么?医生坦言:遵守五个原则,或能好得更快

肺结核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患上肺结核应该怎么治疗呢?治疗肺结核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说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等,都是很不错的,接下来就详细的介绍一下肺结核的治疗原则。
1.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作用在于缩短传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对于每个具体患者,则为达到临床及生物学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疗是指对活动性结核病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药物的原则。
(1)早期治疗
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2)联用
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3)适量
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4)规律
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5)全程
乃指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短程通常为6~9个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疗效高达98%,复发率低于2%。
2.手术治疗:外科手术已较少应用于肺结核治疗。对大于3厘米的结核球与肺癌难以鉴别时,复治的单侧纤维厚壁空洞、长期内科治疗未能使痰菌转阴者,或单侧的毁损肺伴支气管扩张、已丧失功能并有反复咯血或继发感染者,可作肺叶或全肺切除。结核性脓胸和(或)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且伴同侧活动性肺结核时,宜作肺叶-胸膜切除术。手术治疗禁忌证有:支气管黏膜活动性结核病变,而又不在切除范围之内者全身情况差或有明显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只有药物治疗失败无效时才考虑手术。手术前后病人无例外也要应用抗结核药。
1993年我国胸外科在肺结核、肺癌外科手术适应证学术研讨会上,提出肺结核手术适应证如下:(1)空洞性肺结核手术适应证
①经抗结核药物初治和复治规则治疗(约18个月),空洞无明显变化或增大,痰菌阳性者,尤其是结核菌耐药的病例;②如反复咯血、继发感染(包括真菌感染)等,药物治疗无效者;③不能排除癌性空洞者;④非典型分枝杆菌,肺空洞化疗效果不佳或高度者。(2)结核球手术适应证
①结核球经规则抗结核治疗18个月,痰菌阳性,咯血者;②结核球不能除外肺癌者;③结核球直径>3厘米,规则化疗下无变化,为相对手术适应证。(3)毁损肺手术适应证
经规则抗结核治疗仍有排菌、咯血及继发感染者。(4)肺门纵隔淋巴结核手术适应证
①经规则抗结核治疗,病灶扩大者;②病灶压迫气管、支气管引起严重呼吸困难者;③病灶穿破气管、支气管引起肺不张,干酪性肺炎,内科治疗无效者;④不能排除纵隔肿瘤者。
(5)大咯血急诊手术适应证
①24小时咯血量>600毫升,经内科治疗无效者;②出血部位明确;③心肺功能和全身情况许可;④反复大咯血,曾出现过窒息、窒息先兆或低血压、休克者。(6)自发性气胸手术适应证
①气胸多次发作(2~3次以上)者;②胸腔闭式引流2周以上仍继续漏气者;③液气胸有早期感染迹象者;④血气胸经胸腔闭式引流后肺未复张者;⑤气胸侧合并明显肺大疱者;⑥一侧及对侧有气胸史者应及早手术。

肺结核是由结核真菌所致的慢性传染病,现在一般采用药物治疗。常用的药物有异烟肼、链霉素、双氨水杨酸钠、氨硫脲、利福平及乙肼胺丁醇等。这些药物有杀死和抑制结核菌生长繁殖的作用。肺结核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早期。是指肺结核病一经确诊,就要不失时机的早期治疗。在肺结核病变的早期,组织破坏少,肺泡内有炎性浸润和纤维蛋白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肺泡壁充血、松软,病灶的血流供应正常,即使有薄壁空洞,药物也能渗透和进入病灶内发挥杀菌灭菌作用。同时,体内巨噬细胞活跃,大量吞噬细菌,可协同抗痨药物起灭菌作用。早期治疗,可使病灶吸收快,易消散修复,疗效好,可以防治兼顾。

2.联用。早期发现的肺结核病,根据病情的轻重,选用二种或二种以上的药物同时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延缓和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如果单用一种药物治疗,敏感菌株被杀死,耐药菌株得以优势繁殖,从而导致耐药性形成,使治疗失效。联合用药的目的,取得较迅速而完全的杀菌效果,并通过交叉的杀菌作用,消灭各自的敏感菌,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效果。

3.适量。用药量要根据病人的年龄、体重和体质等情况确定。用量过大易产生副作用,如对肝脏或神经产生损害;用量不足不但影响疗效,而且易产生耐药性。

4.规律。是指病人要切实按规定的治疗方案全程规律服药。规律服药是治疗成功的关键,许多治疗失败都是由于不规律服药造成的,因此随意中断治疗,不适当的停药可引起病灶迁延不愈,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使病情反复,造成大批的复治、难治病例和慢性传染源,最终导致治疗的失败,给今后的治疗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全程。无论使用标准治疗方案或是短程治疗方案,在治疗中都必须完成规定的疗程。未满疗程而停药,将增加治疗失败率和复发率;但超过疗程无限期地用药,既不能提高疗效,且容易产生副作用,造成药物浪费,给病人增加经济负担。常用的疗程最短为1年,视病情不同,时间可延长到1年半,不应该过长(复治病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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