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一 、初次认定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之前)接收申报资料。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的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3、个人申报病历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近3年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资料);
(3)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3、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
(2)认定病种以申报的第一病种为准;
(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二、复审认定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前)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窗口;
(三)申报资料的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认定当年的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复审时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
4、注意事项:
除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外,其他慢性病种不需要再报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