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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肺结核传染

时间:2023-01-24 14:59:25作者: xuhdhx

朋友您好:我很荣幸为您权威负责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病3分治,7分养,所以调节好心里状态最主要,切勿乱投医。耽误病情!!!

首先说有生病了千万别有没必要的心里负担!!!

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朋友,别怕,注意别用他的物品,别亲密接触就不传染。

我姥爷肺结核01年得的,现在自己上下楼都可以,在北京461做过手术,花了3万多,现在恢复的非常好。

我们一起生活多年,我还当兵了,体检都合格。

,调节好精神状态,就没事,咱怕啥呀!!!

负责任的讲,强烈建议再去大医院看看检查一下,别听他们瞎说,耽误你病情。


别总给自己施加没有必要的压力,不合算!!!

最后祝福你开开心心的每一天, 高高兴兴的,生活是美好的,加油!!!

感觉说的有点用的话就采用呗,嘿嘿!

肺结核传染给他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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