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颈部淋巴结核不会传染的,但是需要排除是否有其他结核病可能性
你现在已孕85天了,可不必终止妊娠。你需到传染病医院咨询并检查是否为活动性肺结核,如果是,需要口服抗结核药物治疗,不会对胎儿有影响的。注意休息,高蛋白饮食,定期产检。
攀枝花中西医结合医院-妇产科-王艳君副主任医师
首先我要说的是:不一定。孕妇十月怀胎需要消耗较多的机体能量满足胎儿的生长,如果这一阶段不治疗肺结核的话,会迅速地加重孕妇的病情,在肺结核活动期还会传染给他人。若在怀孕期治疗的话,患者需要长期不间断地服用抗结核药物。如链霉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可能导致新生儿听力障碍,往往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利福平在妊娠初期3个月内使用,有发生胎儿畸形的可能;虽用异烟肼(雷米封)和乙胺丁醇比较安全,但临床上可见到整个妊娠期使用大量异烟肼者,仍有致畸的可能。此外,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还要经常进行X线透视或拍片,X线对孕妇及胎儿也是有害的。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上看,患肺结核期间怀孕对母婴均无利可言。
如果怀孕后发现患了肺结核,应及时找医生诊治。若患的是较严重的肺结核或伴有较重的妊娠反应,经积极治疗无效者,宜在妊娠3个月内终止妊娠,最好在早期做人工流产,也可采用米非司酮或芫花萜膜进行药物流产。结核病活动期内应避免妊娠,待病灶稳定2~3年后再考虑妊娠。
非活动型肺结核,肺功能尚无大的改变者,对胎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可在医生的监护下继续妊娠。孕期应尽量避免放射线,妊娠早期如有反应,必须及时治疗。由于链霉素对胎儿的毒性较大,应当忌用。因异烟肼、利福平对肝脏有一定的毒副反应,治疗期间要定期复查肝功能与血常规,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坚持治疗,不得擅自停药。此外,妊娠及治疗期间要加强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产后患者的病情可能加重,应及时掌握肺部变化,注意防范。肺结核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以避免药物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婴儿。同时还要注意婴儿与母亲隔离,并及时给出生后的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以增强孩子对结核感染的免疫力。
所以,要看你自己的情况喽。最好去医院询问一下医生。不过生健康的婴儿的几率是很高的,不用太担心。
肺结核是有结核杆菌引起的全身性慢性传染病。中医称“肺痨”。
肺结核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肺阴虚损,病变严重者有面颊潮红、高热盗汗、痰带血丝、大量咳血、呼吸受阻等特征。
祖国医学早在唐宋年间就查明了病因,确立了滋阴降火,肺,脾,肾三脏兼顾的法则,创立了许多治愈本病的良方妙药。
1:不出林7.5克,百部、穿破石、白芨、五指牛奶各3克,桑白皮1.5克。
用法:药研细末,炼蜜为丸。每饭后服3克,日三次。
疗效:连服3个月,有效率达86.5%
其实只要传统四联疗法没产生抗体,还是挺管用的。给你介绍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晨空腹服用:利福平、0.45,异烟肼0.3(都是一次)
饭后服用:乙胺丁醇0.75,吡嗪酰胺1.5(每天三次)
肌肉注射链霉素0.75(连注射一个月)
上面口服连用两个月即能康复。
吃抗痨药注意
1:定期查肝功,血常规
2:注意眼睛,末梢神经炎。
祝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