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结核病的疫苗叫做卡介苗,通常在出生时注射。成人接种这种疫苗是没有用的。卡介苗只能预防原发性肺结核和痰阴性肺结核,不能改变其流行趋势。卡介苗是一种无毒的活菌疫苗,可预防结核病的发生,特别是用于预防儿童粟粒性结核和结核性脑膜炎。
一、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1、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成人是可以注射肺结核疫苗的,但一般是在接种72小时后看结果的,如果体内有抗体的反应,不要惊慌,不要去挠有肿块的地方,更不要上药和包扎,几天过后自己就会吸收恢复的;如局部反应很重,硬接或红晕直径超过5CM、或者红肿部位有水泡时,就应该立即去医院治疗。
成人也可以接种结核病的疫苗, 成人接种前要进行PPD筛查,如PPD阳性就不需要接种。打完疫苗30分钟内,不能进食高温、高热的食物和饮品。如果接种部位出现硬结的情况,可以在打完疫苗后的第二天开始,用毛巾热敷,来帮助硬结的消退,不要洗澡。打完疫苗的当天,注意不要洗澡。
成人注射肺结核疫苗有效,卡介苗主要用来预防婴儿和儿童结核,效果可达80%,但是用来预防成人肺结核效果则较差,在接受结核疫苗之前,建议你最好是做个结核菌检测实验,判断一下它是阴性还是阳性,一般是在接种72小时后看结果的,像你说的现象应是体内有抗体的反应,大可不必惊慌,不要去挠有肿块的地方,也不要过水,更不要上药和包扎。
你好
要看借条写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 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 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 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有一种预防结核病的疫苗,卡介苗适用于新生儿。它属于公民接种的义务,即新生儿出生后必须接种的疫苗。对于儿童和成人,不建议在先前接种卡介苗后再次接种。如果以前没有接种疫苗或卡介苗,可以接种。对血型播散性肺结核或粟粒性肺结核有较好的预防作用,但对普通肺结核无明显的预防作用。
普通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两年,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一年。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
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