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三等伤残也就属于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根据国家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后发生任何部位的骨折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样,髌骨骨折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髌骨粉碎性骨折,髌骨缺损,或者是通过手术关节面无法恢复完整,日后关节面欠平整,膝关节僵硬,后期发生骨性关节炎,膝关节功能受限或疼痛,工伤鉴定级别可以到九级或者是八级伤残。严重的功能受限和疼痛者,也可鉴定七级。
需根据瘢痕面积确定,而不是长度。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2十级条款系列: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厘米。若是瘢痕面积能达到2平方厘米以上,则可构成十级伤残。
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申请时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重残是一级和二级伤残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包括 :
一级、二级视力残疾
一级听力残疾
一级言语残疾
一级、二级、智力残疾
一级、二级肢体残疾
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病情分析:右手桡骨骨折通常属于十级左右,但具体情况应咨询法律鉴定部门。
手腕骨折算是一般伤情,应按照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应当为三个月的正常工资,如果是劳务关系的,应该提供能够证明收入的证据要求对方给付工资。其赔偿标准是按照一般工伤的标准来赔偿。
一级伤残最严重,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二种情形: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伤残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一般伤残分为工伤和人损,不知道你属于哪种,都举例说一下
1、如果是工伤的话,按照以下步骤 应该先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年龄、收入、伤残等级等因素而定。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2、如果是普通的人身损害或者交通事故的话在治疗终结后,凭借病例以及其他辅助材料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所就可以鉴定伤残等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1%
二、伤残赔偿
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150元一天)、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外,还可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下颌骨骨折伤残鉴定的级别,根据下颌骨骨折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如果下颌骨骨折愈合良好,没有对面部造成畸形或者其他的严重损害,则不能达到伤残级别的标准。 如果下颌骨骨折影响到下颌关节而出现僵直,当张口困难度达到Ⅰ级时可达到伤残鉴定级别10。下颌骨骨折如果有4颗以上牙齿缺损,并且下颌骨牙槽的损伤长达4cm以上者,可达到9级伤残级别。下颌骨骨折如果有4颗以上牙齿缺失,而且下颌关节僵直导致张口难大于Ⅱ度时,可以定为8级伤残。 在我国伤残鉴定的级别分为1-10级,1级最严重,10级是最轻的,个级别都是介于两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