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3、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4、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工、 煤 矿瓦斯检查作业工、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工、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工、煤矿探 放水作业工六大种,细分就多了。
直接工:掘进工、台车工、喷浆工、出矿工、运矿工等。
辅助工:维修工、信号工等。
煤矿工人容易患外伤、皮肤化脓症、感冒、支气管炎、慢性胃炎、矽肺、煤肺、煤矽肺等。由于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一般被认为是比较有危险的职业。
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
1、化学因素: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2、物理因素:高温、高湿、阴暗。
3、其他因素:劳动强度大、不良的作业姿势,无固定食堂。
煤矿10大特殊工种1、煤矿井下电工作业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3、煤矿监控监察作业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9、煤矿防突作业10煤矿探放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