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肺结核怎么办?怀孕以后如果发现患有肺结核,应尽早确诊分型,如病情轻,只要积极治疗,对孕妇本身,对胎儿影响不大。如果肺结核已有有肺功能不全,甚至已经影响到心脏而引起心肺功能不良,可使胎儿缺氧。胎儿轻度缺氧,会发育迟缓,出生后抵抗力差,体制脆弱,有的还可能在分娩中死亡;重度缺氧,可引起流产或死胎.因此,如发现孕妇患有重症或活动性肺结核,应妊娠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如在妊娠中后期发现肺结核,不宜中止妊娠,而应采用积极措施治疗肺结核,改善心肺功能。
孕妇肺结核病的治疗,也要早期介入,彻底治疗,并加强营养,注意休息.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时,要充分考虑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有无致畸或其他作用。常用的链霉素,雷米封,利福平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产生先天性耳聋或畸形等,利褔平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作用,应慎用。
孕妇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分娩后,婴儿应立即接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6-8周,避免感染。如母亲病情稳定,没有排菌,可考虑用母乳喂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