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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的结核病要怎样防治?

时间:2022-06-07 00:18:45作者: xuhdhx

根据发病部位的不同,可将结核病分为好多种,如肺结核、肠结核、盆腔结核等,其中,盆腔结核可致女性不孕,在孕期较常见者为肺结核。

妊娠可以加重肺结核病情,使其呈活动性。由于孕妇营养消耗和肺功能不好,容易造成流产、早产及胎儿发育小、宫内缺氧等。分娩时也容易发生子宫收缩无力、产程长、产后出血等。

严重肺结核或伴有肺外结核者,应在怀孕3个月内行人工流产。

妊娠期间要注意对营养的摄入,这样在分娩时可保持较好的体力,以利助产。妊娠合并结核病,如病情处在活动期,应及早行抗结核治疗,但要选用对胎儿无毒性的药物。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听力障碍,孕期不宜用。如为空洞肺结核、肺结核组织破坏严重,需进行肺叶切除者,最好在妊娠前半期进行。

怀孕后如果病情加重,结核活动,或需用大量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治疗时,应在怀孕3个月内终止妊娠,可做人工流产。

如病情稳定,则可在医生监护下继续妊娠,但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如需要抗结核治疗时,要按医生的吩咐用药,不要讳疾忌医,也不要怕影响孩子而不用药,这样不但起不到保护孩子的作用,反而会加重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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